(澳門電台消息) 政府在城規會介紹土地分類及用途行政法規草案。會上不少委員認為分類缺乏靈活性,例如公用設施用地分類過於細化。 委員黃國基稱,草案中指宗教設施用地屬公用設施用地,不允許建設工業和酒店用途的樓宇,舉例若有人居住在佛堂或精舍靈修,日後會否涉及酒店用途而不被允許,希望當局思考如何留有靈活性。委員余亮豪則稱,現代很多工業和商業差距不大,舉例若有科技公司在澳成立人工智能實驗室,工業場地是否適合進駐,同時會否對租用甲級寫字樓造成影響。 委員蔡韻璇關注草案中提及,在不包括停車場所佔的建築面積下,土地主用途的面積應佔總建築面積不少於 5成是否足夠,認為應彈性處理土地兼容性。 工務局局長陳寶霞認為,兼容性有利有弊,認為只要逾 5成即可。她又稱若規劃過於靈活,變動太多會達不到規劃原意。 (潘幸暉 雷翠雲) 發佈時間:2021-09-15 18:49:04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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