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多個青蔥經屋家團昨日到房屋局請願,反映上樓八年未有做契,近期更接獲當局通知解除買賣預售合同,要求局方解釋。房屋局表示,相關請願人士不符合新經屋法的過渡規定,並於經屋申請時或揀選單位前,擁有或曾擁有樓花或單位,因此不符合做契資格,須解除預約合同。
有家團代表表示,被解除買賣預售合同的家團主要涉及三種情況,包括在樓花法生效前已將持有的樓花轉讓,又稱湖畔、石排灣等經屋亦有不少家團屬類似情況,約涉及逾百個家團,正與他們聯絡,並計劃到特首辦請願。
協助相關家團的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認為事件不排除是局方行政失當,又稱房屋局與經屋家團解除買賣預售合同時只有信件往來,希望當局能與受影響家團直接對話。
房屋局回應媒體查詢時稱,新經濟房屋法的過渡規定已對部份因揀樓後持有物業未做契的經屋個案作出處理,而屬於提交申請之日至選擇單位之日擁有樓花或單位的預約買受人,仍不符合做契資格。
到房屋局請願之人士因不符合新法的過渡規定,並同時因違反法律關於經屋申請時或揀選單位前,擁有或曾擁有樓花或單位,不符合做契資格,須解除預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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