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建系統化稅制配合經濟發展行政改革
【本報訊】為建立更現代化的稅務制度,以符合澳門特區經濟發展和公共行政改革的要求,特區政府制定《稅務法典》(下稱“《法典》”),以作為日後稅務制度的基礎,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現行稅務制度主要自上世紀七十年代逐步建立,多屬開徵稅項需要而制定的單行稅務法律,法律間並沒有統一及整體適用的稅收概念及稅收原則,為此,有需要使其系統化,清晰界定稅務法律關係上的權利與義務,制定在稅務程序、稅務訴訟程序及稅務執行程序中應遵守的原則和步驟。
行政會完成討論《核准〈稅務法典〉》法律草案,《法典》旨在統合現行單行稅務法律的規定,清晰界定稅務法律關係上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制定在稅務程序、稅務訴訟程序及稅務執行程序中應遵守的原則和步驟,在確保澳門特區稅收的同時,充分保障納稅人和其他納稅義務人的合法權益。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澳門特區與國際社會加速接軌,亦有需要優化現行稅務制度,使其與國際稅收標準相適應。《法典》引入了“稅務居民”、“稅務住所”等相關概念,以便澳門特區今後能更好地履行其國際稅收義務,並吸引更多外地投資者來澳門投資。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法律草案,配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稅務信息透明與交換全球論壇”有關專項及自動稅務信息交換的最新國際標準。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法案內容包括專項信息交換的適用範圍擴展至退休基金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管理實體所擁有的信息;廢止交換的信息僅限於澳門收到請求當年及之前五個稅務年度內所涉的信息;增設自動信息交換的違規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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