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服設施人員上班須疫苗或核檢證明
【本報訊】為有效減少新冠病毒感染及傳播的風險,社工局表示,自十月二十五日起,各社會服務設施所有工作人員進入其工作場所,必須出示已接種新冠病毒疫苗的證明,或出示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七天內結果為陰性的證明。
社工局表示,為推動社會服務設施配合特區政府的防疫措施,鼓勵其工作人員儘快接種新冠病毒疫苗,以保障工作人員自身、家人及服務使用者的身體健康。截至十月十五日,已有七成社會服務設施工作人員接種了新冠病毒疫苗。
自衛生局發出《關於工作人員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及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指引》後,社會工作局持續與社會服務設施緊密聯繫,自今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各社會服務設施所有工作人員進入其工作場所,必須出示已接種新冠病毒疫苗的證明,或出示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七天內結果為陰性的證明。
此外,衛生局和社會工作局早前已啟動長者和康復院舍服務使用者外展接種新冠病毒疫苗的工作。截至今年十月十五日,已獲得二十三間長者院舍和十間康復院舍的支持,近九百名長者和殘疾人士院友已報名參與外展接種計劃。社會工作局將會繼續鼓勵各社會服務設施參與新冠病毒疫苗接種計劃,以保障服務使用者和家人的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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