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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豁免條款含糊不清

2021-10-16 06:35


    團體:豁免條款含糊不清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修訂案的法律草案,將送立法會審議。草案建議當業主向當局舉報個案,且該業主沒有參與經營非法旅館,當局可豁免“封屋”及斷水斷電的措施,或者縮短實施這些措施的期間。多年來關注非法旅館問題的澳門地區發展促進會會長陳德勝認同修法的進步性,但認為修訂案中留有豁免但書,但含糊不清,促當局解釋清楚。

    讚業主舉報可免責

    陳德勝指出,在“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十年前立法時,已認為該法“只打死業主,放生經營者。”去年七月拜訪司長時,亦曾反映非法旅館的最大問題是要鼓勵業主舉報。如今,修訂案建議業主舉報可豁免“封屋”等處罰,是一種進步。

    嘉賓旅客一視同仁

    修訂案同時建議如住宅單位的業主將單位出租予旅客,則會定性為非法提供住宿,但“屬高等院校,宗教團體及其他非牟利法人或機構基於學術、宗教、慈善、體育或文化活動而提供住宿的情況除外。”他形容有關但書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政府不能話搞活動就可豁免,若認為不夠酒店讓活動人士入住,就應該批地建酒店或廉價旅館,而非又將上述人士放在大廈。”他希望當局進一步解釋相關豁免的內容及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