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霸佔車場公共地方
一治安警毀損三車被捕
事主不追究內部罰停職
【本報訊】治安警一名首席警員不滿其大廈停車場的公共地方,長期被車輛佔用,阻礙其泊車及出入,於是用石頭刮花三部車輛,司警經調查將其拘捕,由於事主不追究,案件送交檢察官處理後歸檔。但警方的內部紀律調查如常進行,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公佈,有關內部調查已完成,處予該名警員停職處分。
涉案的治安警首席警員姓盧、三十八歲、二○○四年入職。
司警去年十月初及十一月底,先後接獲三名車主報案,指他們停泊在氹仔海洋花園停車場的三部車(私家車、輕型貨車及電單車)的車身被人以硬物刮花,合共損失約七萬四千元。司警翻查停車場閉路電視錄影,發現是屋苑住客盧某的所為,隨後傳召其調查。盧某當時承認損毀車輛,供稱因不滿停車場公共位置長期被車輛佔用,阻礙他的車輛出入,於是用硬物毀損報復。
案件當時移交檢察院處理,治安警察局亦即時就事件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近日公佈該案最新情況。指根據檢察院今年五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上述首席警員的行為可構成毀損罪,但由於該罪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而相關車主亦明確表示不再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因此檢察院將案件歸檔。
雖然有關的案件因車主不追究而被檢察院歸檔,然而,在紀律責任層面上,該名警員作出毀損他人車輛的行為,明顯有違《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端莊義務。有關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畢,治安警察局局長於今年九月二十一日作出批示,對該名首席警員科處停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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