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今日起公開諮詢,為期六十天。諮詢文本建議包括設立專責的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執行法律規定。政府希望法律制定後,可以令公共資本企業經營決策程序科學化、規範化,確保決策前,以及決策後的執行過程始終處於受出資人的監督,確保公帑的合理使用,以及公共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陳海帆表示,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爭取明年首季進入立法程序。她又相信,未有必要在現有部門基礎上再建立一個新的專責主管部門,至於由哪個部門負責,需待法律公佈實施後再作決定,可能會由公監辦或其它部們負責。
陳海帆稱,目前各地對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管大致分為三種模式,內地採用的是統一監管、德國採用的是分散監管和葡萄牙採用的是混合監管模式,政府經研究認為採用統一專責部門監管模式,可以避免碎片化,有關制度能適用在所有相關企業上,加上澳門地方細,公共資本企業不多,若分開多個部門監管,會產生不少問題。
至於“管資本”方面,陳海帆稱,主要視乎企業的運作宗旨和目標有否實現,以及預算和計劃等執行情況作評估,以確保公帑合理使用,具體營運方式則交由企業選擇。
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由今日至十二月十八日,進行為期六十天的公開諮詢,期間舉辦兩場公眾諮詢會及三場專場諮詢會。諮詢文本建議引入實現公共利益原則、效益原則、公平公正原則、市場化運營原則及公開透明原則,作為公共資本企業在經營及運作過程中所依循的方向。
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稱,現有公共資本企業共有二十二間,至去年這些公共資本企業資產總規模約五百三十億元。
公資企業制度今起諮詢 倡設專責部門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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