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出糧薪金約46萬元(澳門幣,下同)被員工(即疑犯)挪用,而兩名女事主亦懷疑墮入電騙,其中一名事主損失12萬港元,均透過疑犯的賬戶存款至香港帳戶,而另一名事主則沒有損失。疑犯被捕後辯稱是受騙徒指使而犯案,現時已被警方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中疑犯是一名23歲姓黃的本澳女子,有三位事主,分別是工程公司負責人及兩名女事主,姓馬及姓黎。
司警發表案情指,本(10)月19日黑沙環一間工程公司聲稱被一名行政助理(案中疑犯,黃女),將本該由其存入銀行賬戶,用作發薪給30多名員工的457,300元被其侵吞。疑犯以家中有急事及自己生病為借口拖延,最終更失聯,該公司負責人懷疑有人侵吞公款遂報警。
20日凌晨,司警接獲馬姓女事主報案,報稱接獲懷疑假冒內地公安的詐騙電話,其後按要求前往高士德某酒店開設房間及與自聲為檢察官的人視像通話,及後再被安排到高士德麥當勞附近與疑犯(黃女)見面,疑犯將一筆217,300元的款項存入至其的銀行賬戶內,並要求匯至香港,但由於當日匯款時間已過,引致未能成功匯款。其後事主回家與家人商討後,懷疑被騙報警救助,並交出涉案金錢。
司警在調查中發現,上月發生的一宗懷疑電話詐騙案中,黎姓女事主被騙的款項亦由黃女的賬戶負責接收及匯出至香港,案中涉及12萬港元。
司警調查後,在上述酒店客房截獲疑犯,其承認挪用該筆近46萬元公款,但解釋指是受騙徒指使,疑犯聲稱受騙徒指示下將自己45,780元匯至香港,其後騙徒得知疑犯有近46萬元員工薪酬後,便要求將該筆款項匯至香港作審查。疑犯當日因個人匯款額度受限,便只能將當中24萬元匯走,騙徒則擔心夜長夢多,指示其與當時已上當的馬姓女事主接觸,以利用該女事主的銀行賬戶將餘下的21萬多元匯至香港,最終因當日匯款時間已過未能得手,該女事主亦交還該筆款項。
司警現以「相當巨額信任濫用」及「清洗黑錢」罪,已將疑犯移送檢察院偵辦。(編輯:黎家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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