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港來澳醫觀後七天禁赴內地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疫情防控需要,衛生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規定,由今日凌晨零時起,因香港旅居史而接受醫學觀察的人士,在結束醫學觀察後七天內,不得經澳門前往內地。
應變協調中心重申,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規定,自今年四月廿七日凌晨零時起,所有因在入境前十四天曾到過香港而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者,完成後毋需再進行七天自我健康管理。此措施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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