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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旅館條文阻人員往來

2021-10-27 06:35

    住宅禁租逗留少於九十天旅客

    非法旅館條文阻人員往來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早前公佈擬修改非法旅館的定義,住宅不得出租予獲准逗留期限不多於九十天的旅客。

    有地產業者坦言該條文定得過死,欠缺深入考量社會實際情況,包括將固定人士租住也定性為非法,將阻礙本澳與周邊地區的人員往來。

    行政會早前完成討論《修改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草案。法案建議修改非法旅館的定義,若住宅單位的業主把有關單位出租予入境本澳獲准逗留期限不多於九十天的旅客或以其他方式供其入住,會定性為非法提供住宿。

    商務客強制住酒店

    澳門地產業總商會理事長葉建華表示,現時多數旅客持護照或旅行證件進入本澳的逗留期限少於九十天,一般來澳旅遊的旅客,租住酒店幾天屬正常,但部分商務人士頻繁往來澳門作商業活動,每次逗留數天便離澳。

    今次政府擬修訂的非法旅館定義,明確住宅單位租予入境逗留期限不足九十天的旅客即為非法提供住宿,首先影響這批與澳門有密切商業活動的商務人士,變相強制要租住酒店。

    一方面住宿成本上升及增加住宿不確定性,當疫後酒店旅遊業恢復,酒店入住率重上九成,租住酒店不容易,且價格會上升;另一方面,商務人士每次來澳都要自備行李,對相關人士帶來不便。

    政府修法擬打擊非法旅館,旅館即沒有固定人士,且入住人數較多,倘一個住宅單位出租予固定的一兩人,也定性為非法旅館,做法定得過死、欠缺妥當,也沒有深入考量本澳實際社會情況。未來疫情結束後,粵港澳大灣區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將加快開展,本澳與周邊地區的人員交往頻繁,周邊地區頻繁來澳的商務人士勢必增加。該條件將阻礙粵港澳大灣區人員流動,對吸引企業、商務人士來澳投資興業帶來潛在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