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政府建議立法規管包括補習社在內的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 法案建議,在課餘時間同時向 5名或以上的學生提供教學輔助服務的私人實體的場所,必須獲教青局發出准照後方可運作,且營運場所及設施須設於與教學輔助活動相符並保障學生安全、身心健康的場所。 法案並建議調整發出准照的程序、規範中心人員學歷及資格要求、監管場所提供的膳食及接送服務、規管補習活動的運作時間及規範處罰制度等,並建議訂定一站式發牌程序,以建立一個更為完善的准照發出程序及監察制度。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隨著社會發展,雙職家庭變得普遍,社會對課餘託管服務需求不斷增加,因此特區政府制定有關法案。 (廖冬韻 雷翠雲)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