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教青局代局長龔志明表示,預料《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生效後,將有不多於 500間場所納入規範,包括現時的 400多間補習社,以及只提供課餘托管但未有准照的中心。 龔志明稱,法案建議設 2年過渡期,補習社可設置於商業鋪位、寫字樓或社會設施,但需符合檢視委員會共同制作的指引,又稱補習社的人數上限將按面積比例批准,當局現時亦設有巡查機制,監督各補習中心,未來會要求補習中心在當眼處設置識別牌,列明業務內容和人數上限等,方便巡查和家長知悉。 龔志明又稱,法案建議補習社運作時間由早上 8時運作至晚上 10時,強調補習社是作為學校以外輔助補充性質,學生不適宜補習至太晚,學校亦已普遍提供督課等服務,同樣作為補充性服務,讓家長因應需要選擇。 (鄭裕華 雷翠雲)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