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教青局代局長龔志明表示,《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建議將優化對補習社的收費監管,補習社未來需要將收費通報教青局,並需於識別牌列出各項收費,調整收費亦需提前 30天通報,亦會要求補習社與家長共同訂定清晰協議,包括收費及退費方式等。 人員學歷方面,龔志明稱,法案建議協調員至少需具備高中學歷,學習輔助員學歷需較輔助對象學歷高;又稱未來課餘托管將納入補習社其中 1項服務,法案建議新增托管員一職,負責補習中心的生活照顧秩序管理,相關人員需具小學或以上學歷,否則需完成教青局提供的專門培訓。 龔志明又稱,未來將對補習社內從事各種業務人員設預先審查制度,若相關人員曾觸犯販毒、家暴或性犯罪等部分罪行,或曾被處以 3年以上徒刑,將不能在補習社工作。 (鄭裕華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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