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 居留許可有效期屆滿180天內仍可續期規定將取消
(澳門電台消息) 居留許可有效期屆滿後 180天內仍可辦理續期的規定將取消。 行政會完成討論新出入境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的行政法規草案,將與新出入境法律制度同步於本月 (11月) 15日起生效。當中建議調整居留許可有效期和續期規定,明確居留許可因有效期屆滿而失效,並設立續期的過渡性安排。 法規又建議,增設多項逗留特別許可,包括在政府合作活動範圍內提供服務人士、仲裁員、傳統商販等;獲批逗留期後出入境證件須具最少 90天有效期。 (梁舒婷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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