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行政會完成討論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草案,消防局局長梁毓森指出,法案屬補充性法律,不影響現行規範各類危險品的專有法律法規的繼續適用,例如家庭或食店可儲存石油氣的數量等。 法案主要是訂定監管危險品和預防事故的一般法律制度,將提交立法會審議。未來尚會制訂補充性行政法規。梁毓森指出,法案規管的 9類危險品屬國際普遍適用,約有 2,828種。未來亦會訂出禁用危險品的種類,接軌國際和內地規定。法案建議設立 “持有、生產或使用禁用危險品罪”的行政違法處罰,個人可被罰款最高 50萬元,法人罰款最高 100萬元。梁毓森表示,若法律生效前已持有禁用危險品,需先向當局報備,當局再視情況處理。 被問及危險品儲存倉的興建進度,梁毓森表示,消防局會盡力配合建設部門的設計工作,未來收費方案會參考市面價格,甚至更低。 法案亦提出設立危險品諮詢委員會,就危險品的政策及宣傳教育等工作提出建議及意見。梁毓森表示,成員主要是具權限當局,亦會有業界參與。(李芬艷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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