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應變協調中心宣佈,由即日 (15日)起,進一步放寬預約接種第 3劑新冠病毒疫苗的條件,其中所有 18歲或以上接種滅活疫苗第 2劑滿 6個月且沒有禁忌症人士,都可以預約接種第3劑新冠病毒疫苗。而接種新冠病毒 MRNA第 2劑滿 6個月者,則須符合一定條件才可預約接種第3劑,包括:1) 60歲或以上; 2) 18至59歲免疫功能相對較低;3)18至59歲暴露風險較大或感染後影響較大者。第3劑優先選用和前2劑相同技術路線的疫苗,但亦可按個人意願選用另一技術路線的疫苗。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免疫功能相對較低人士指的是患有癌症、腦血管疾病(如中風)、肥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1型和2型)、心臟疾病(如心力衰竭、冠狀動脈疾病或心肌病)、慢性腎病患者及當前或以前的吸煙者;而暴露風險較大或感染後影響較嚴重者,則包括:在醫療、社會服務設施、教育機構、懲教機構、醫學觀察場所工作人員;經常接觸病人、老人、弱能人士的其他人士;經常接觸外地人士或大量公眾的人士;在集體居住場所居住的人士;口岸工作人員、流行病學調查工作人員和冷鏈工作人員;社會基本服務工作人員(水、電、電訊、交通運輸、鮮活食品批發市場等行業的工作人員);擬前往高發區的人士;其他暴露風險較高或感染後影響較大的人士。 另外,應變協調中心指出,免疫功能中至重度抑制者,應在接種第2劑28天後接種第3劑。若第2劑接種已滿6個月,可自行預約,而未足6個月的以下人士則可經由醫生評估後安排接種,包括:正在接受積極的癌症治療的人士(如癌症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曾接受器官移植並正在服用免疫抑制藥物的人士;接受過幹細胞移植不足2年或仍在服用免疫抑制藥物的人士;中度或重度原發性免疫缺陷的人士(如DIGEORGE綜合徵、WISKOTT-ALDRICH綜合徵);晚期或未經治療的 HIV感染的人士;正在接受高劑量皮質類固醇或其他可能抑制免疫反應的藥物積極治療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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