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冀建財管制度 助澳現代金融業發展
【本報訊】特區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信託法草案,希望建立一套實用、靈活及具操作性的管理、處分信託財產關係的法律制度。金管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表示,信託法最主要是建立財富管理制度,將有助推動澳門現代金融業發展。
行政會完成討論《信託法》法律草案,以填補法律上的空白。法案以澳門特區的民事法律體系為基礎,訂定信託關係的一般制度及基本原則,包括信託的概念、信託的設立和消滅、信託財產的定義、受益人的保障及繼承法的規定等。
此外,法案對受託人的條件及義務作出明確規定,建議僅七種實體可成為受託人,分別為信用機構、金融公司、財產管理公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及按特別法獲許可從事信託業務的實體。受託人在進行信託活動時負有相應的義務,如不履行,須對信託財產或受益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負責。
信託制度除了為社會大眾及投資者增加一套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財產規劃工具外,也為業界從事金融業務時所需的財產相互獨立及風險隔離功能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
金管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指出,澳門回歸後財富管理業務持續增長,居民財富有一定累積,對財富管理已有一定的服務要求,現時全澳的金融機構共有四十萬個財富管理戶口,處理逾二千億澳門元資產。上月試點推出粵港澳大灣區 “跨境理財通”,對財富管理業務亦具有推動作用。
政府立法目的是推動本澳發展現代金融產業,尤其是促進建設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草案以澳門民事法律為基礎。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深合區建設總體方案已表明民商事制度可以有條件適用澳門法律,具有優勢的會引用,若澳門的制度不先進,先要完善澳門制度。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金管局稱信託法目的建立財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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