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細則性審議補習社法案。委員會關注人員的學歷、資歷和培訓要求,指出法案雖對協調員有清晰的資格要求,但托管員、司機、清潔員和安排膳食人員等亦不能排除屬輔助教學人員,希望政府清晰人員要件制度。法案建議二零二三年起生效,設有過渡規定,委員會關注人員在法案生效前會否得到適當培訓。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委員會認為法案最重要是保障學生安全和身心發展而作出規範,但法案定義沒有清晰說明純補習服務是否納入規管,四人或以下開展的服務如何監管等。委員會也關注到未來教學輔助中心准照發放流程,政府目前提出一站式服務做法,但希望政府能對相關服務程序作更詳細介紹。
李靜儀指出,未來教學輔助中心取得准照須符合三要件,一是教學輔助中心人員須具備一定資歷或學歷;二是場地要件;三是受聘人員的資格資歷,法案建議對曾發生嚴重違法情況,尤其家庭暴力罪、侵犯生命罪等嚴重罪行有所限制。除此之外,法案對協調員亦有清晰資格要求,但因業務涉及人員較多,包括教學輔導員、托管員、司機、膳食人員等,委員會希望政府提出更清晰的人員要件制度。
另外,法案要求必須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委員會希望政府介紹購買保險的保障範圍,適用情況和金額等,令業界可符合相關開業要件。
補習社輔助人員資格 議員冀政府清晰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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