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駁回永利澳門旗下的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上訴,判永利要為多金娛樂未能向一名客戶承付六百萬港元的提款義務,負連帶責任。須與多金共同向這名原告支付連利息約九百六十五萬港元。
多金娛樂在永利澳門經營博彩中介人業務,帳房前女經理於二零一五年懷疑捲款潛逃,多名客戶未能提取寄存在多金的現金籌碼。原告賭客曾將六百萬港元的現金籌碼存入“多金貴賓會”,之後多次前往要求提取所存放的現金籌碼,均被“多金”拒絕,於是針對 “多金”及“永利”提起訴訟。根據終院判決,永利須與多金共同向這名原告支付六百萬港元,連同相關利息約三百六十五萬港元。在香港上市的永利澳門表示,正就判決向澳門的法律顧問尋求法律意見。
終院合議庭指出,幸運博彩經營的批給屬於一種行政合同,其中產生的權利、義務和其它債務等事宜,以及博彩承批公司與博彩中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都必須受相關合同的條款和適用於該等合同的一切行政法例的規範。
判詞強調,博彩批給具有顯著的“公共”特性,並且基於其自身性質而關乎到“大眾利益目標”的實現。難以理解博彩承批公司如何可以將一項包含在批給範疇內的業務交給其專門為此目的而聘用的其它實體去從事,卻又不用為這些實體在開展這些業務時可能造成的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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