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一般性表決通過信託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法案以特區的民事法律體系為基礎,訂定信託關係的一般制度及基本原則,包括信託的概念、信託財產的定義、受益人的保障及繼承法的規定。他又稱,設立遺囑信託須遵守民法典關於遺囑的規定,不會損害本澳民法制度中的特留份制度。
李偉農在立法會上稱,法案規定信託財產獨特性,包括信託財產不納入受託人遺產、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除法定情況外,不得被強制執行。李偉農表示,法案已廣泛諮詢業界、相關政府部門及專家學者意見,並借鑒內地、香港、台灣及外地經驗,充分考慮本澳信託業實際需求,相信將有助澳門發展現代金融,為金融機構發展財富管理業務、推出創新金融服務,提供法律基礎制度。
《信託法》法案以澳門特區的民事法律體系為基礎,訂定信託關係的一般制度及基本原則,包括信託的概念、信託的設立和消滅、信託財產的定義、受益人的保障及繼承法的規定等。政府希望建立一套實用、靈活及具操作性的管理、處分信託財產關係的法律制度,以填補法律上的空白。
遺囑信託須遵民法典不會損害特留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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