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 中院具管轄權審理司長按政府合同處分司法上訴
(澳門電台消息) 中級法院裁定,涉及司長按政府合同處分的司法上訴案件,中級法院具管轄權。 案件涉及運輸工務司司長按特別的士合同處罰電召的士公司,電召的士公司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中級法院裁判書製作法官認為,案件具管轄權的法院為行政法院。電召的士公司及檢察院就有關決定分別提出聲明異議。中級法院在判詞中指出,行政合同中處分的行為,不屬行政違法行為,行政法院不具案件管轄權。這宗案件是運輸工務司司長按合同處分電召的士公司,按司法組織法規定,審理司長行為的司法上訴案件,管轄權屬中級法院。 (雷翠雲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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