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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之下未成年人犯罪須負責

2021-12-01 06:35






    法網之下未成年人犯罪須負責

    近期社會發生多宗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其中有個別年齡只有十二、十三歲,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會員、律師蘇琦雯表示,青少年犯罪的案件頻發讓人感到擔憂和悲痛。

    根據澳門《刑法典》規定,未滿十六者不可歸責。換言之,即使未滿十六歲的青少年實施犯罪,都不會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否代表他們作出違法行為後無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呢?

    答案當然不是。針對年齡十二歲至未滿十六歲的青少年,倘其實施某一符合罪狀的不法事實,會適用第二/二○○七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所作的規定。

    根據該法律的規定,當上述青少年實施某一符合罪狀的不法事實,會對其開展教育監管的特別程序,以便對其所實施的具有犯罪性質的事實負上責任,採取相適應的教育監管措施,對其教育、給予輔導及糾正,使其不再犯法。當中最嚴厲的教育監管措施是收容,收容使青少年離開自由的環境而必須留在少年感化院,類似監禁,同樣會失去自由。這是除了回應行為人對社會所造成的惡害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之外,其實最重要及深層的目的都是為了教育被收容的青少年遵守法律。

    由於該監管制度採取的是保護上述青少年為主要目的,因此對青少年犯罪的案件提起的特別程序並不會向公眾公開,不能透過媒體的報道,所以令社會坊間產生對青少年作出違法行為後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誤會。

    事實上,每個人都要以對社會負責任的方式生活,不論年齡大小,都應該遵守法律的規範,如果破壞社會規則或作出符合罪狀的犯罪行為,即使是未滿十六歲的青少年,都一樣會被處以監管的措施,對自己所實施的不法事實負上應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