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小語)官民除隱患加強防火安全
沙梨頭一大廈平台單位昨發生火警,火勢猛烈,濃煙直捲半空,幸消防及時趕至將火救熄,事件未釀成嚴重傷亡事故。時值初冬風高物燥,大廈防火安全再度引起社會關注。
今次火警位處大廈平台單位一鋅鐵建築物,疑因燃點香燭引發火警。現場所見,起火大廈平台位置有相當規模、物料不一的建築物,是否僭建,有待調查,但街坊心中有數。
每幢建築物在建時,承建商必須遵循包括防火安全等一系列安全標準,建成後再經相關部門驗收通過後方能交樓、入住。本澳雖一直有相關大廈防火條例、建築條例、公共地方條例,但長期以來,不少人為“善用空間”,私下擴建。舊式唐樓天台屋、大廈平台僭建物、單位外建大型花籠等情況比比皆是,居住面積確有增加,但大廈整體安全大打折扣。與此同時,不少大廈住戶缺乏消防意識,走火通道堆滿雜物,又或將大廈天台門上鎖等,不少住戶卻因“未燒到埋身”而闊佬懶理。
近年本澳發生的嚴重火災,成因除與起火單位防火意識不足,亦不乏因大廈未有嚴遵防火條例,令消防難以最快速度抵達起火地點,增加拯救難度,延誤時機。
新的“防火安全法”將於明年八月實施,新法賦予消防局對大廈公共空間的消防問題有執罰權,若住戶在五天“寬限期”內不改善,消防局有權移走大廈走廊可移動障礙物;天台為暫時避險的地方,不應有建築物和不應鎖上。同時明確業主、物管公司、消防公司三者的義務,料可改善現時樓宇防火安全權責不清的問題。
距離新法實施尚有大半年,當局已陸續展開宣傳普法。然而,要一時三刻改變陋習並非易事。在普法過程中,當局除舉辦講解會等手段,不妨加強日常巡查工作,除可及時指出大廈的防火安全隱患,更可令大廈業主及管理實體明確知悉新法生效後所需承擔的後果。
要真正做到防火安全,更重要是大廈住戶主動配合,消除隱患。官民合作,提升防火安全系數,將火警隱患降至最低。
夏耘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