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草案。法案建議,樓齡滿 30年但未滿 40年的舊樓,啟動強制參與重建程序的最低業權百分比為 85%;樓齡滿 40年的舊樓為 80%;若樓宇屬殘破或危害公共衛生及人身安全而當局命令拆卸,則須取得 60%的業權人同意。 法案同時建議在達到法定重建業權百分比後,若無法取得剩餘業權人同意,可透過必要仲裁程序強制剩餘業權人參與重建,仲裁裁決可以向中級法院上訴。 另外,法案建議,有意推動舊樓重建的業權人,前期須由專業人士編製重建方案,包括預計的重建費用,同意重建的業權人亦需訂立重建協議,訂明日後單位的分配方案,協議須作物業登記。(黃翠婷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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