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工聯文委參訪江門
  • 公總青委會了解審計
  • 福州三山同鄉會晤閩商務廳
  • 同心演唱會傳承傳統文化
  • 工聯筷子基親子外遊促溝通
  • 安徽統戰部訪省級政協會
  • 粵澳工商聯珠企交流大健康
  • 基層公職協撐珠慈善活動
  • 各界:同心協力護國安
  • 江西僑聯訪僑總擴合作
  • 特首冀深化澳佛旅遊合作
  • 賀一誠晤聖普副議長
  • 賀:澳優勢助安企拓內地商機
  • 和諧廣場今起臨時交管
  • 美高梅團隊齊閱讀弘工匠精神
  • 新聞特搜
  • 澳大學者解密人參屬植物抗菌
  • 粵貿促會訪中西學院促合作
  • 菜農校園之星才藝賽精彩紛呈
  • 勞幼華師附幼締結姊妹

李振宇:罷工權立法有必要

2021-12-06 06:35


    李振宇:罷工權立法有必要

    有效控制衝突   避免激化矛盾

    【本報消息】政府現正進行“工會法”立法諮詢,不過諮詢文本未能完整把集體勞動關係闡釋清楚。工聯總會副理事長、議員李振宇表示,討論到集體勞動關係,須先了解“勞動三權”和相應的“勞動三法”。即自由結社權對應的是工會法,集體談判權對應的是集體合同法,而集體行動權對應的則是罷工法。

    李振宇強調,勞資矛盾和利益衝突是客觀存在,不可能完全消失,集體行動即罷工作為保證集體談判結果的手段,是勞資矛盾和利益衝突的必然結果,亦是避免兩者之間矛盾進一步激化的手段。所以,積極對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進行必要的立法,可以有效將衝突控制在一定範圍和程度,尤其是對於後者,倘若壓制罷工權,可以預見只會導致更加激烈的勞資對抗和混亂的社會秩序。

    有意見指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已賦予居民包括罷工的各種權利,因此無需在“工會法”中重提,李振宇不認同。首先,相關基本權利主要解決的是政府和公民的關係問題,對於公民之間的法律關係並沒有直接的效力;其次,基本權利內容寬泛而不確定,需要通過具體法律制度落實。

    立法規範免損害公眾

    他認為,一個沒有被法律規範的罷工行動肯定會比一個被法律規範的罷工行動更加危險,對社會的和諧危害更大,這與立法初衷不符。指出大多數人可能以為集體行動法只講僱員的罷工權,但其核心內涵應包括兩個方面:從僱員角度是給予罷工權,當談判沒有結果時,僱員會以罷工持續抗爭,維護其勞動權益。從僱主角度,也可以採用閉厰、解僱(賠錢與否的問題而已)來避免僱員的過激、過分要求。況且本澳《勞動關係法》第七十條明確賦予了僱主以“無理解僱”員工的“必殺技”,在如此不對等情況下,要讓僱員放棄或者剝奪其談判和罷工的權利,意欲何為?

    李振宇表示,觀察近期香港外賣平台Foodpanda旗下外賣員,不滿公司下調每單送餐費而進行的集體罷工,他們沒有在工會參與下經過談判,直接跳到罷工,讓商家措手不及。事件表明在沒有法律規範、工會未能代表工人參與集體談判下而直接行使罷工權,事態將會變得更加激烈和難以控制,自然對社會也會造成更大的傷害。

    有見及此,理性對待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倡的“勞動三權”,尤其是“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是對待“工會法”立法最起碼的態度,動輒將“勞動三權”“妖魔化”,先入為主認定會破壞勞資關係、社會和諧,顯然缺乏討論問題的善心和誠意,實不可取。

    至於政府,對“勞動三權”的立法取態,以及具體規劃,是“一步到位”?還是“分步走”?宜明朗化,“見步行步”的做法顯得底氣和魄力不足。李振宇強調,在“工會法”立法問題上,做好頂層設計和長遠、整體謀劃更利於凝心聚力,有助於立法工作和確保立法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