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首次細則性討論信託法法案。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立法會顧問團關注信託定義及適用範圍,認為有關信託定義條文泛指任何類型信託,但在設立信託文件內容方面,法案建議需載明受益人識別資料或程序,以及其信託受益權內容。陳澤武稱,由於 “公益信託”沒有特定受益人或公共利益等,認為變相被排除,條文較矛盾且不清晰,希望政府說明。 對於法案建議 7種實體可作為受託人,顧問團關注為何只有實體,沒有列明自然人。陳澤武稱,內地及普通法等均允許自然人成為受託人,質疑政府是否憂慮會涉及洗黑錢;亦有部分委員贊成由實體作為委託人。 (李美琪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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