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子消費優惠”使用期至本月三十一日,特區政府呼籲已領取優惠的居民及時使用,逾期未使用的餘額會退回庫房。
經科局表示,為穩經濟、紓民困,特區政府自六月一日推行“電子消費優惠計劃”,電子消費優惠(包括啟動金及立減額)的使用期至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特區政府呼籲已領取優惠的居民及時使用,逾期未使用的餘額會退回庫房。
“電子消費優惠計劃”使用期完結後,選擇以“消費卡”領取優惠的居民,其自行加值的金額可繼續使用;此外,澳門通公司將提供消費卡轉換成一般電子儲值卡的服務。
消費優惠接近尾聲,不少市民早已將優惠金額用光,且多用於日常生活開支上,也有人選擇用於購物。雖然如此,由於經濟環境較差,亦有市民慳住使用優惠,至今未用完所有立減額。
有店舖表示,近期有較多市民使用消費卡消費,希望在期限前用完優惠金額。商戶普遍認為消費優惠計劃成效不錯,市民在優惠之下較願意消費。而大多數居民希望明年能有新一輪消費優惠計劃。
消費優惠期限至月底 政府籲居民及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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