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建議最多發六賭牌期限縮至十年稅率不變
【本報訊】修訂博彩法律制度草案終於出爐,建議訂明賭牌批給數量最多六個,並禁止轉批給,而批給期不多於十年,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三年。六家博企賭牌今年中屆滿,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經充份分析收集的意見,政府不再考慮直接委派代表進入博企公司,暫時亦無意改變現行的博彩稅稅率。他又預料法案未必能在六月底完成審議,因此考慮將現有的博彩經營批給期適當延長,至於具體安排稍後特區政府會有正式公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訂娛樂場幸運博彩法律制度草案,政府經分析諮詢意見修訂博彩法,制定娛樂場、博彩機及博彩桌的審批規範,以規範幸運博彩的經營規模;訂定承批公司的義務、社會責任及設立相應的處罰制度。
法案建議訂明賭牌批給數量最多六個,明文禁止轉批給,批給期不多於十年,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三年。法案提出過渡規定,再取得賭牌的現有承批公司可於三年內處理設於非承批公司不動產內的娛樂場的事宜。法案建議公佈翌日起生效。
對於法案建議未來賭牌最多六個。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是綜合考慮到社會經濟狀況,以及社會各方資源承受能力的適當規模,在公開諮詢中,大部份意見亦認同未來賭牌最多六個。
法案建議批給期不多於十年,少於現有合共二十五年的批給期,張永春解釋過去的批給年期較長,是由於當年投得賭牌的公司需要一定時間興建賭場和綜合體,若現有承批公司投得賭牌,可以在現有設施基礎上經營,若現有承批人未能獲得批給,相關娛樂場、連同全部設備和用具,按法律規定歸特區所有。而新承批公司可使用已有的博彩場地和接收所有博彩從業人員,獲批給後以無縫銜接方式立即展開相關經營。
張永春表示,不再考慮由政府委派代表直接監察博企經營狀況。他解釋,修改博彩法公開諮詢文本建議引入政府代表監察承批公司,但經充份分析收集的意見,以及參考其它國家及地區對博彩業監管制度,特區政府認為設立政府代表雖能直接把握公司全面資訊,但可能對承批公司的業務運作和獨立性造成干擾,特區政府可透過加強對承批公司監管,包括訂明作出重要決定前或出現影響公司運作情況時,必須主動通知特區政府等,因此不再考慮政府直接委派代表進入相關公司。他又稱,特區政府暫時無意改變現行的博彩稅稅率。
張永春提到,六家博企的博彩經營批給期將於今年六月二十六日屆滿,修改博彩法法案在昨日將送交立法會,希望盡快審議法案,在有法律基礎才可展開新一輪的博彩批給競投工作。他表示,預見法案未必能在六月底完成審議,因此考慮將現有的博彩經營批給期適當延長,至於具體安排稍後特區政府會有正式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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