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 “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浙江省、北京市及廣東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和第 14 條的規定,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零時起,所有曾經到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的五常街道西溪雅苑小區、閑林街道泊林漫谷小區;北京市海淀區上地街道博雅西園小區;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南屏鎮的廣生村全域、將軍山榕園小區、華發新城四期 129 棟、十二村成豐園小區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 14 天但最短不少於 7 天。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