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行政長官頒布行政命令,授權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執行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的事務,下月 (2月)起生效。 其中涉及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權限與各司長一樣,包括批准工程的競投及費用上限為 9,000萬元,取得財貨及勞務的競投及費用批准上限為 4,500萬元。批准豁免競投的工程上限 6,000萬元,以及批准豁免競投取得財貨及勞務上限為 3,000萬元。 根據命令,歐陽瑜亦可將有利於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運作的權限轉授予秘書處秘書長。 至於行政長官去年(2021年)授予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周昶行包括批准取得資產和勞務,以及秘書處人員管理等的權限,相關批示亦於下月起取消。(李芬艷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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