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都更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會前收到政府回覆委員會稱,法案適用所有用途樓宇,包括商住、工業和商業等用途,只要滿足法案訂明的重建定義,以及達重建業權最低百分比,且根據現行法律,並獲工務局批准,可更改樓宇用途,至於改變用途後的重建樓宇業權分配則屬小業主間的協議。 法案亦引入必要仲裁制度,委員會關注現行仲裁法是否所有條文適用,是否會成立專門仲裁機構等。 至於因重建租賃合同失效的情況,法案建議需按民法典規定向租戶通知,陳澤武表示,但法案沒有訂明相關的賠償處理,希望提案人進一步說明。 (葉永貞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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