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法案。 法案建議公務員應將在執行職務時獲悉存有不合規範危險品通知具職權當局,否則須提起紀律程序,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稱,刑法典有類似條文,希望政府釐清具體情況,以及說明在法案中執行職務的具體定義、以及涵蓋公務員的範圍。 法案建議,危險品用戶具預防及通知當局的一般義務,委員會關注危險品用戶包括個人用戶,會否有相關指引提供予居民,未來如何監管和實際執行標準;法案並建議設危險品諮詢委員會,有議員提出應法案內列明委員會組織框架。 (梁潔儀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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