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核准稅務法典法案。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會關注被查封財產變賣的可操作性規定,舉例若被執行人因需償還拖欠政府稅務或需變賣財產為經屋,如何銜接現行法律例如經屋法,從公共利益角度以維護特區庫房。 至於建議司法官及稅務執行廳人員需迴避,不得投標。黃顯輝表示,多數議員認為,變賣被查封財產目的是為了償還特區政府債務,透過公開拍賣、價高者得或是“暗標”,只要確保程序是公開公正透明,無需設立迴避制度。他亦認為若設迴避制度,應針對直接磋商的非司法變賣方式競投。 (葉永貞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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