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將於 3月 27日舉行,提名期定於下月 (2月) 20日至 3月5日,為期 14天。 香港選管會公布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當中共有約 50項修訂。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將負責審查並確認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資格,可要求選舉主任提供意見,亦可根據國安委的審查意見作決定。候選人須獲至少 188名選委提名,並在選委會 5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取得至少 15名委員的提名,在選舉日獲超過 750張有效支持票,方為當選。 香港商人冼國林日前宣布參選特首,現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尚未表態會否競逐連任。 (何嘉敏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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