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上表示,社會融和計劃的理念和原則沒有改變,亦無收緊審核標準,未來將透過特區公報批示,明確計劃的受惠對象範圍、申請條件、提交文件和發放方式等。 議員馬耀鋒引述有市民反映輕、中度殘疾人士申請社會融和計劃需提供額外文件以作佐證。歐陽瑜稱,社會融和計劃一直沿用弱勢家庭特別援助規章規定,明確訂明視力、聽力和肢體殘疾必須是嚴重狀況才符合申請。她又提及本澳有個案是因接受治療後,殘疾人士由重度殘疾轉為中度,當局希望申請人提交醫生證明或其他文件證實殘疾狀況,以更有利申請。(潘幸暉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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