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和第 14 條的規定,自 2022 年 4 月 7 日凌晨 1 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 14 天但最短不少於 7 天: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湯原縣的理想家園小區、寶祥名苑小區 3 號樓、湯原鎮西鳳鳴村,牡丹江市愛民區的文化社區、明月社區、地明安居社區、建衛社區、興平社區;天津市西青區張家窩鎮香榭園 26 號樓 1 門;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安海鎮安平社區;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的水東街道西湖西路 28 號底商 01 至 03 號商舖、坡心鎮新河村委會羊甘昌村二組 51 號,高新區七逕鎮山嵐村委會上山嵐村 2 號。 自 2022 年 4 月 7 日凌晨 1 時起,所有離開以下地點不足 14 天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應留意自身健康狀况,期間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按第 1、4、7 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江西省鹽城市。 另外,自 2022 年 4 月 7 日凌晨 1 時起,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區的人士須遵守的相關防疫措施:山東省威海市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安徽省銅陵市銅官區新苑小區三期 2 棟;江蘇省南京市;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縣,泉州市石獅市、洛江區萬安街道吉源小區、德化縣龍潯鎮丁溪村,漳州市龍文區碧湖街道翰苑頤園,廈門市;遼寧省大連市普蘭店區豐榮街道久壽社區中心路一段 49 號;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松山湖區、常平鎮;陝西省銅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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