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和第 14 條的規定,自 2022 年 4 月 14 日凌晨 1 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 14 天但最短不少於 7 天: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的金涵鄉濂坑村、七都鎮黃厝村、七都鎮浦源社區;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的人和鎮穗和東大街 12 號 205-208 迪鹿酒吧、黃石街道黃石東路 488 號江夏燈飾建材城,越秀區桂花崗四街的 10 號之一、之二、9 號之二、11 號之二,增城區的東坑二橫路 5-17 單號、19~21 號、民營西二路 5 號、新塘鎮的衛山北二路 56-70 雙號、衛山北三路 55 號、57-68 號、70-72 號、衛山東一路 11 號、廣深大道中 107-115 單號、衛山東二路 10、12 號。 自 2022 年 4 月 14 日凌晨 1 時起,曾經到過以下區域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 14 天但最短不少於 7 天;而所有曾經到過相關地點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 14 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 1、2、4、7、12 天接受最多 5 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欖核鎮的合輝大酒店(欖核鎮鎮南路 188 號)、文記大排檔(欖核鎮欖北路 179 號)、萬安村平安街 40 號、大坳村大中街 2 號、合安街 3 號;增城區的新塘鎮東至衛山東二路,西至衛山西路,南至衛山北二路,北至廣深大道中、東至富群路,西至合群路,北至東坑北橫路,南至東坑三橫路、東至民營西二路,南至永和河,西至順欣廣場,北至民營大道西。 自 2022 年 4 月 14 日凌晨 1 時起,取消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 14 天但最短不少於 7 天的措施: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的九洲大道西 2029 號鉑爾曼酒店、富華里北街、白石路、白合街的圍合區域,東莞市高埗鎮北王路高埗段 86 號百茂物流園;山東省濱州市陽信縣翟王鎮;安徽省蕪湖市繁昌區新城華府小區 1 號樓;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巴林左旗林東西城街道富河社區賽汗小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左家塘街道天潤花園 2 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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