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信託法案。法案列明信託財產是獨立財產,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律顧問認同信託財產具獨立性,但非獨立財產,按法律判斷,獨立財產不等於有獨立性的財產,而獨立性是指信託財產對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不會牽連其他財產,政府表示採納相關意見並會更改。 法案亦建議,信託財產由受託人代理訴訟,陳澤武稱,顧問團認為不應該用代理的身分,因法案已列明委託人將財產轉移予受託人,是由受託人以自身名義為受託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法律關係,即使受託人到法庭訴訟,應以自身原告或被告身分參與,政府同意有關意見,將刪除有關條文。(李美琪 林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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