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場”擬准在非博企物業內經營
【本報訊】政府向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提交了修改博彩法的最新文本,其中在處理“衛星場” 方面出現突破,取消了一直廣受爭議需設在賭牌承批公司自身物業內經營的條文。亦即表示“衛星場”在三 年過渡期後,不需要設在賭牌承批公司的物業內也可經營,而當賭牌批給一旦撤銷,相關公司的所有娛樂場連同全部設備及用具,以及未完成的博彩投資項目亦不需歸屬特區政府所有。這等於像現時一樣一切不變,“衛星場” 可繼續運作經營,免卻了不少坊間的喘測和憂慮
第二常設委員會昨續審修改博彩法法案時,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亦有列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所提供的新文本改動多,且涉及的政策及技術有重大改變,而委員會亦大致認同。並指出,現時衛星場經營可按現行方式三年不變,且在三年過渡期後,就按照新法由管理公司只收管理費,但有關場所不歸政府所有,業權亦不需要歸賭牌承批公司。
陳澤武又稱,新文本亦調整了博彩毛收入對文教及社保等領域撥款的規定,建議賭牌承批公司若基於公共利益,尤其由於拓展海外市場,行政長官在聽取博彩委員會意見後,可全部或部份豁免相關撥款。陳澤武指,因本澳客源單一,若能有誘因拓展客源,會對博彩收入帶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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