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市政署表示,已有 2,910間外賣店完成登記,制度生效後共巡查 2,120間次,包括檢查場所整體衛生狀況,以及相關登記證明和場所營運條件,當中發現 1間店鋪經屢次勸籲,但仍未登記,已被檢控。 市政署再次提醒業界,所有外賣店須在開業前完成登記,並必須在實體店當眼處張貼登記證明。若透過互聯網或手機應用程式經營或推廣,則須於媒介上顯示場所登記編號。外賣食品網絡交易平台業者須確保進駐平台的外賣店已完成登記,並將編號顯示在平台上。倘違返登記制度及相關規定,可被科處 5,000至 3.5萬元罰款。 (林智文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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