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修改博彩法法案新文本。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稱,原文本建議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賭枱總量上限,新文本就建議在相關批示中,同時訂定各承批公司獲批賭枱數量上限,並以本澳經濟狀況、承批公司的經營或發展策略等為考慮依據;至於原文本建議批示將訂明每張賭枱每年毛收入下限,新文本就新增列明決策時須需考慮的情況,包括本澳往年博彩毛收入和當前經濟狀況等,倘出現異常、未能預測或不可抗力的情況,可例外調整 另外,陳澤武又提及,新文本亦因應委員會意見作出修改,例如允許承批公司及擁有 5%股份的公司股東,可交叉持有其他承批公司的股份,但上限不能超過 5%。(潘幸暉 林智文)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