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宗涉及賭廳存碼未能取回的案件,隨著終審法院作出最終裁決而塵埃落定。判詞強調,博彩承批公司就其博彩中介人在其旗下的娛樂場所開展的活動而對第三人產生的債務,須承擔連帶責任。事實上,自賭權開放之後,法例上已有明文規定,承批公司與博彩中介人就博彩中介人、其董事、合作人及在娛樂場任職的僱員在娛樂場進行的活動負連帶責任,並就彼等對適用的法律及法規的遵守情況負連帶責任。這點毋容置疑。
法在,理也在。法庭進一步指出,博彩批給關乎於“大眾利益目標”,難以理解博彩承批公司如何可把包含在批給範疇的業務交給他人從事,卻不用為他人在開展這些業務時可能造成的損害承擔任何責任。從邏輯上去解釋,博企要負連帶責任絕對合理。當然,賭廳存碼做法有否符合法例規定,則是另一回事。而“走盞位”多也是澳門法律的一大特色。針對此等問題,政府在修改博彩法已提出加強規範,希望能清晰博企與中介之間的關係及角色,以至相應的責任。
說起責任問題,上述案件或許能給我們更多啟示。就以建築工程為例,判上判的情況十分普遍,而分判「走佬」也常見,也間接引發工人有汗出,無糧出的現象。那怕是政府工程也出現過。雖則澳門不缺保障工人權益的法例,有機制去處理一些欠薪和欠款的問題。不過,可能要經過一輪行政程序,工友亦擔心會得罪老細,日後無工開。即使取回血汗錢,也花掉搵食的時間。既然允許承建商可以分判,如此類推,博企要負連帶責任,承建商也該負起相應責任,同樣合情合理。
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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