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就納稅人多繳稅款原因歸責政府時,現有法律只有消費稅有賠償性利息規定。政府接納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建議,調整核准稅務法典法案內容,將適用範圍擴至所有稅種。而退回多繳稅款是以憑證方式支付未來相同稅種稅款。委員會關注若納稅人已出售物業如何利用憑證繳稅,並引述政府稱這屬例外情況可申請現金返還。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核准稅務法典法案,財政局局長容光亮列席會議。會後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稱,政府接納委員會建議當納稅人多繳稅款原因歸責政府時,除了需要退回多繳稅款外,政府亦需支付賠償性利息。他又稱,現有法律只有消費稅有賠償性利息規定,因此政府會調整法案內容的適用範圍至所有稅種。
黃顯輝又稱,退回多繳稅款並非以現金方式,而是透過以憑證方式支付未來相同稅種稅款。委員會關注若納稅人已出售物業如何利用憑證繳稅,他引述政府稱這屬例外情況可申請現金返還。
另外,委員會提倡政府改用電子形式如短信、電郵等通知當事人,避免納稅人因遲繳款項而進入滯納程序。同時法案建議滯納程序須於五日內完成,委員會關注有關條文的實際操作是否可行。
若政府多收取稅款 擬需付賠償性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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