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最狠心,只有更狠心。近日,本澳揭發一宗可憐天下父母心的棄嬰案,一名剛由娘胎誕下的男嬰,卻被狠心的母親嫌棄,將他放在紙皮箱內,棄於街上垃圾桶旁,十月懷胎,就此不顧而別。幸上天有好生之德,男嬰的哭聲驚動到上址工作的清潔人員,查看之下,嚇然發現紙箱內有一名仍連有臍帶的男嬰,經送院治理後,目前沒有生命危險。小嬰孩命不該絕,未有與垃圾一併被帶往焚化,更因此將作為人母的女子所作惡行揭露,真是天意!
案情雷同電視情節,可悲的是現實真有其事。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涉案女子棄嬰理由,竟然是怕離離合合過多次的男友知道她珠胎暗結後會不高興,索性要「仔」唔要「囝」。本身無業的她,育有一名八歲女兒,也因為害怕無力照顧男嬰,而下這個有違倫常的忍心決定。據她供稱,去年初與男友再次復合。以此推算,男嬰若非出自該男友,懷孕時也應在她身邊。擔心男友不悅,何解仍一直懷著胎兒,要讓這樣的結果發生。
筆者並非鼓勵墮胎,既然無想過要生,就該作出更好的選擇,不應害了下一代。除非連自己懷了孕也懵然不知,到知道時已無法回頭。否則,錯上加錯。而至少是第二胎的她,很難讓人信服。當然,每個人都有她的故事,筆者也不想妄下斷論,案件會由法官去審。值得思考的是,即使有想不通的事,總會有解決辦法,與身邊親友及可信的人商量,總好過獨自承擔壓力。始終是一條生命。要是嬰孩有什麼不測,作為母親實難辭其咎。
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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