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廉署在湖畔業興甩磚調查報告中,批評前建設辦及房屋局均存在行政不當。 報告指出,前建設辦在房屋局詢問或索取湖畔大廈和業興大廈的資訊時不予積極配合,更以建造及保養責任與房屋局無關,拒絕提供監理公司的檢查紀錄,直接導致房屋局在後續出現脫磚問題時,因掌握信息有限,使房屋局依法監督與統籌的職能受到妨礙,前建設辦的行為實屬行政不當。 房屋局則一直只是擔任信差角色,僅限於將問題轉介給前建設辦跟進或陪同跟進,未見積極擔起新經屋法賦予的監督與統籌職能;房屋局對於前建設辦未能及時準確地調查出有關脫磚成因及責任歸屬時,亦無嚴肅要求前建設辦切實執公共工程承包制度的規定,同樣有不作為的行政不當之嫌。(鄭裕華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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