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祖榮涉貪污罪成判囚五年不得緩刑
【本報訊】前貿促局主席張祖榮涉及投資移民弊案重審昨日在初級法院宣判,張被控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清洗黑錢罪和濫用職權罪名成立,結合之前判刑,共被判五年實際徒刑,不得緩刑。張祖榮律師當庭提出上訴,法院並維持原有強制措施。
張祖榮代表律師山度士受訪時稱,對上訴有信心,又稱已與張祖榮溝通,法庭的決定並非張祖榮意料之內。
案中需要重審的另一名被告、商人吳國壽,初級法院結合之前判刑,共判二十三年實際徒刑,不得緩刑。
中級法院較之前裁定張祖榮上訴部份得直,改判四項違反保密罪全部不成立;其餘的三項財產資料不正確罪,獲准緩刑。由於檢察院同樣上訴部份得直,張祖榮原在初級法院被判無罪的濫用職權、受賄和清洗黑錢罪需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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