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檔案法法案,文本建議文化局可接受贈予或購買等方式推動收集具歷史價值的私人檔案,多名議員關注如何購買和定價。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稱,檔案需先由專家評定是否具有歷史價值,當局鼓勵公眾捐贈,法案亦賦予捐贈者可優先查閱和使用檔案的權利,若涉及購買,會參照具文物價值不動產購買程序,經諮詢文遺會意見,並尋找至少3間的專業格價公司作格價後,再向檔案持有人詢價,若認為價格合理會再徵詢財政局意見並開展採購。 法案文本同時建議澳門檔案館收藏的公共檔案,自文本最後形成日起 25年後可向公眾開放,涉及個人資料的檔案則需遮蓋個人資料,或在 80年後才可向公眾開放。歐陽瑜稱,涉及個人資料的文件包括司法卷宗和醫療紀錄等,需具有價值才會被檔案館收藏,並經查詢個資辦意見後在文本加入相關年限規定。(潘幸暉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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