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痘列為傳染病廿四小時內申報
【本報訊】特區政府修改《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行政法規,將猴痘症納入應在具備申報條件後二十四小時內作出申報的疾病。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附件》行政法規草案。鑑於世界各地陸續出現人類感染猴痘病毒的確診個案,世界衛生組織已將猴痘疫情列作國際關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因應法律《修改〈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的頒佈,猴痘症已納入澳門特區傳染病表,為此,特區政府修改行政法規《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將猴痘症納入應在具備申報條件後二十四小時內作出申報的疾病。該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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