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政府向立法會第 2常設委員會提交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法案最終文本,其中爆竹和煙花製品不列入附件二的禁用危險品清單,改為若獲當局許可、在適當監察和遵守規矩的情況下可以使用爆竹和煙花,而運送需向監管實體申請批准,並與現時做法相若。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委員會曾提出本澳過年時會有燒爆竹活動、煙花匯演和比賽,若將爆竹和煙花列為禁用危險品清單不符合實際,政府研究意見後刪除有關部分。 其他修改內容還有增加藥物監督管理局作為管理實體之一,委員會今日(5日)完成法案討論並簽署意見書。(謝娜娜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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