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有地產公司3次行政違法,被當局註銷房地產中介人牌照,上訴至中級法院,被判敗訴。 這家地產公司先後在 2015年 3月涉及沒有在中介合同內載明客戶聯絡方法、同年 5月沒有在法定期內將僱用及解僱地產經紀通知房屋局,以及 2017年 12月沒有通知買賣雙方收取了雙方佣金,各被罰款 5,000元。至 2020年,房屋局決定註銷這家地產公司的牌照。 中級法院指出,按照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地產公司累計 3次或以上因違例被罰款,便會喪失適當資格,註銷牌照。這家地產公司不足 3年內 3次違例,雖然第 1、2次繳交罰款距離被決定註銷牌照已超過 5年,但法例中訂明的 5年期間,應是最後一次繳交罰款至再次申請牌照的日期,才無需考慮 3次違例行為。(李芬艷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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